亞利桑那州對於酒後駕駛(DUI)有嚴格的法律規定。Arizona Revised Statutes §28-1381(A)(1)規定,任何人「在醉酒、任何藥物、含有毒物質的蒸氣釋放物質或任何酒類、藥物或蒸氣釋放物質組合的影響下駕駛或控制車輛,只要該人受到輕微程度的損害」,即屬違法。(同一法規的(A)(3)解釋了大麻是酒後駕車違規所包含的藥物之一,包括人體內的代謝物。代謝物是大麻在人體內轉化的物質。雖然在駕駛車輛時受到大麻的影響當然也包括在酒後駕駛的成文法中,但這會產生許多問題。2010 年,亞利桑那州通過《亞利桑那州醫用大麻法案》(AMMA)將醫用大麻合法化。醫生可以診斷出病人的衰弱情況可以用醫用大麻治療。AMMA 試圖讓持有醫用大麻卡的個人免受起訴,「如果符合資格的患者持有的大麻量未超過允許量」。然而,這項豁免權並不排除那些駕駛車輛的人。
大麻 AMMA 辯護
對於 AMMA 中規定的肯定抗辯,一直存在許多問題和未知。在最近的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案件Dobson v. Hon. Crane McClennen 中,法院澄清了持有醫用大麻卡的人被控酒後駕駛時實際上可以獲得的辯護。具體而言,該案件涉及肯定式辯護,其中指出:"A.R.S. § 28-1381(A)(3) 並非保護已登記的合格患者免受任何起訴,AMMA 為那些能夠通過預先準備來證明自己有醫用大麻卡的患者提供了肯定式辯護。§28-1381(A)(3)的任何起訴,而是為那些能夠以大量證據證明其體內大麻或其損害性代謝物的濃度不足以造成損害的患者提供肯定抗辯。如果某人因懷疑酒後駕車而被截停,並被發現體內有大麻,但持有醫用大麻卡,那麼此人就能夠控告 AMMA,以證明其體內的藥物或代謝物濃度不足以造成損害。檢察官必須在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駕駛者體內的大麻或其代謝物會損害駕駛者的能力,以至於他或她無法完全控制車輛。 相反,被告必須以優勢證據證明其體內的大麻或其代謝物不足以達到損害程度。如果您或您的親人被指控酒後駕駛大麻,您或許可以根據 AMMA 提出抗辯。在Molina Law Group,我們會探討所有可用的辯護選項,以確保您能獲得最佳的法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