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亞利桑那州,與毒品有關的指控從簡單的藏毒到嚴重的販毒罪行都有。兩者之間的區別可能意味著緩刑和數十 年監禁之間的差別。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面臨毒品指控,瞭解該州如何區分這些罪行是非常重要的。
簡單持有通常表示藥物是供個人使用。這包括持有少量受管制藥物,但沒有銷售或分發的意圖。常見的指控涉及大麻(超出法定限度)、可卡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以及無有效處方的處方藥。
亞利桑那州法律將毒品分為不同的類別,例如危險藥物、麻醉品和大麻,不同的類別和涉及的數量罰則也不同。根據A.R.S. § 13-901.01 的規定,在某些涉及個人使用的初次案件中,個人可能有資格參加轉處計畫、延期起訴或強制緩刑。
販毒不只是個人使用。它包括運送、進口、製造或擁有毒品並打算銷售。即使未完成銷售,根據亞利桑那州的起點金額,發現的毒品數量也可能導致販毒指控。
例如,擁有 9 克以上的甲基苯丙胺、1 克以上的海洛因或 2 磅以上的大麻,即可自動推定為有意銷售。即使沒有發生銷售,檢察官也可以利用這些數量來追求更嚴厲的刑罰。
販毒幾乎都是重罪,刑罰包括
- 監禁刑期從 3 年到 25 年或更長
- 高額罰金(每項罪名通常高達 150,000 美元或更多)
- 沒收財產或資產
- 非公民的移民後果
持有並意圖銷售、分銷或製造的定罪會帶來強制性的監禁刑期,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被告都沒有資格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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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疑截停、搜查或逮捕的合法性
- 調查毒品數量是否真正顯示出毒品販賣
- 質疑實驗室結果或保管鏈問題
- 辯稱無販毒意圖或不知道持有毒品
- 為符合資格的客戶探討治療或轉移方案
無論您面臨的是個人小金額的指控,還是重大的販賣指控,利害關係都很重大。定罪可能會永遠改變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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