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亞利桑那州,刑事判決遵循州立法機關制定的一套結構化指導方針。 這些量刑法律根據某人被定罪的犯罪程度為法官提供了量刑範圍。 法官受亞利桑那州立法者制定的量刑法規的約束。
亞利桑那州將重罪分為六級,第 1 級最嚴重,第 6 級最輕微。每個等級都有一個推定量刑範圍,可根據減輕或加重處罰的情況進行調整。
下圖顯示亞利桑那州初犯者非危險重罪的典型判刑範圍:

上述範圍提供了一般指引,但量刑可能差異很大,取決於犯罪是否被歸類為危險犯罪、某人是否有前科,以及存在哪些減輕或加重處罰的因素。
常見的從輕處分因素包括無犯罪前科、精神健康考慮因素、吸毒等。加重刑罰的因素可能包括使用致命武器、造成嚴重傷害或在兒童面前犯罪。
如果可以使用緩刑,亞利桑那州法律會根據重罪的嚴重程度限制緩刑的時間長短:
- 2 級重罪:最高 7 年
- 第 3 級重罪:最高 5 年
- 四級重罪最高 4 年
- 五級重罪3年以下
- 六級重罪3年以下
有些罪行允許更長的緩刑期。例如,酒後駕駛重罪可導致最長 10 年的緩刑,而某些性犯罪或針對兒童的犯罪可能會導致終身緩刑。緩刑可能包括社區補償、毒品測試、治療、輔導和定期報告的監護釋放等條件。
亞利桑那州法律提高了對有重罪前科者的量刑範圍。根據A.R.S. § 13-703,這些重罪可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
- 第一類:有一項重罪定罪前科
- 第二類:兩次過往重罪定罪記錄
- 第三類:三項或三項以上重罪前科
隨著前科的數量和嚴重程度增加,最低和最高量刑範圍也會大幅增加。以下是一張可視化的圖表,比較這些類別在不同重罪等級中的判刑。

必須注意的是,緩刑通常只適用於非危險的初犯。一旦某人淪為第二或第三類罪犯,通常就沒有資格獲得緩刑,並將面臨強制性監禁刑期。
瞭解這些範圍以及影響這些範圍的因素,是協商公平結果以及決定是否進行審判的關鍵。在 Molina Law Group,我們強烈主張公平判刑,並尋求各種途徑爭取減輕刑罰或監禁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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